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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相關問題

勞工退休金相關問題



在此僅節錄部分較常見之問題,更多的資訊請參考勞保局常見問題專區

網址如附:http://www.bli.gov.tw/sub.aspx?a=vUwUb829d5k%3d
若還有疑問,可來電事務所,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我選了勞退新制後,舊制年資就不見了嗎?我可以要求老闆先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嗎?老闆可以不同意嗎?
舊制年資不會不見,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年資雇主應該幫您保留,等到您符合勞基法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請領條件時,就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若要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需要您和雇主雙方都同意,不可以強迫任何一方辦理。所以,雇主不一定要同意結清。

無論是打工或正職,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老闆都應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

自願提繳退休金有什麼好處呢?
您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可以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月提繳工資是以全薪、底薪或實領薪資提繳?如有變動應於何時申報?何時生效?應填何種表格申報調整?
勞基法規定,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皆屬工資,所以應該以全薪申報提繳,不能以底薪或扣除勞工勞健保自付額後之實領薪資申報。
工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提繳工資調整表寄出的次月1日生效。

雇主應該負擔的退休金如何計算?如果沒有全月在職又該如何計算?
計算原則:退休金按月開繳款單,從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不分大小月份,每月均以30日計算。   計算公式:
(1) 全月提繳的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提繳率(以元為單位,角以下4捨5入)。
(2) 非全月提繳的退休金=月提繳工資÷30×提繳天數×提繳率(以元為單位,角以下4捨5入)。

哪些人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是不是參加勞保之員工,雇主才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是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無論是否有參加勞保,雇主都應依規定為員工提繳退休金。

加班費要不要納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申報?年終或三節獎金呢?
加班費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應列入月提繳工資申報。
年終及三節獎金不是經常性給與,所以不列入月提繳工資申報。

我的月提繳工資有變動老闆應在何時申報?申報後什麼時候開始調整?如果我每月的薪水都不固定,又應該如何申報調整?調整月提繳工資時,勞保月投保薪資是否必須同時調?
月提繳工資有變動時,事業單位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以適時反應實際工資,但為方便事業單位作業,勞退條例規定勞工的工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或事業單位最慢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最慢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提繳工資調整表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日期)或送達勞保局(以收文章日期)之次月1日開始調整生效。

如果每月的薪水都不固定的話,申報調整月提繳工資時,可以以最近3個月工資的平均計算。例如公司8月20日申報某一工資不固定的員工月提繳工資調整時,應以該員工5月、6月及7月的工資平均計算,並從9月1日起調整生效。

公司在什麼情況需向勞保局申報變更基本資料?公司改電話號碼要不要申報變更?如何申報?公司何時要申報員工基本資料變更?
事業單位的名稱、登記地址、通訊地址及負責人變更時,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變更登記後之證件資料向勞保局申報,以維護事業單位基本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如果公司只是改電話號碼可以來函或以傳真方式告知,或逕洽勞保局負責該公司勞退業務經辦人辦理。
公司員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應向勞保局辦理變更。

如何辦理勞工退休金轉帳代繳?轉帳代繳扣款日是那一天?如扣款時帳戶存款不足,勞保局如何處理?
單位如要辦理金融機構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請至勞保局指定的金融機構(目前農會、漁會、信合社不接受辦理轉帳代繳),填具「勞工保險投保(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約定書」,檢附最近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或收據影本辦理申請手續。填寫約定書時應正確填寫指定轉帳代繳帳號的戶名、帳號、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個人身分證號及地址、電話,並加蓋轉帳代繳帳戶的原開戶印鑑。扣帳帳戶並不限定單位帳戶或個人帳戶,但其帳戶資料審核係金融機構之權責,勞保局無法認定。
轉帳代繳的扣款日為該月勞工退休金繳款單上的繳款期限日期。
如扣款時帳戶存款不足,造成扣帳失敗,因已逾條例規定之繳納期限,勞保局將寄發限期繳納通知,提繳單位應即時補足存款,以備金融機構於次月14日夜間執行第2次扣帳作業。例如:8月份勞工退休金,扣款日期為10月31日,單位應於該日之前將扣款金額存入帳戶。若扣款時帳戶存款不足,單位應於第2次扣帳日期(11月14日)前補足存款。若第2次扣款不成功,則單位應自行上勞保局網站補單或請勞保局補單後,持單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

部分工時、短期工作人員之勞退提繳工資應如何申報?
部分工時人員,是指受雇主指派定時到工者(例如固定每月工作4天),其整月均屬在職狀態,單位在辦理提繳退休金時,應申報整月提繳,並以其全月工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例如:某員工固定每週工作1天全月工作4天,日薪1,000元,全月工資為4,000元,應申報月提繳工資為4,500元,並註明部分工時人員,則雇主應提繳退休金為270元【4,500元×6%(假設雇主提繳率)】。請注意切勿以4,500元申報每週提繳1天而全月僅提繳4天的方式辦理,否則將造成其全月退休金僅36元【4,500元÷30×4日×6%(假設雇主提繳率)】,嚴重影響勞工的退休金權益。

短期工作人員,是指未全月在職者(例如9月1日到職至9月6日離職)。單位在辦理提繳退休金時,應申報到職日提繳,離職日停繳,並以其日薪乘以30日換算為月薪,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勞工退休金按申報提繳日數計算。例如:某員工9月1日到職工作至9月6日離職,日薪 1,000元,應申報9月1日提繳,9月6日停繳,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則雇主應提繳退休金為364元【30,300元÷30日×6日×6%(假設雇主提繳率)】。

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勞退新制適用對象,該類人員應如何提繳退休金?
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如受僱具下列身分,提繳退休金規定如下:
適用勞基法勞工:屬勞退條例強制提繳對象;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屬勞退條例自願提繳對象;雇主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之提繳順序,並無限制。雇主或所屬單位主動為該等人員提繳退休金,或該等人員單方面自願提繳退休金皆可。雇主提繳率及個人自願提繳率均不得高於6%。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雇主僅得於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提休金,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退休金。
自營作業者:得在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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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者,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編者注:讓我們先跳開這則新聞來複習一下什麼叫"視為銷售"! 產品轉供自用、無償移轉 解散廢止時的貨物用於抵債、分配股東或銷售 以自己名義代購 委託他人代銷 受他人委託代銷         若有以上情況時,須將該行為視為銷售並開立發票,否則被國稅局查帳時將會被視為漏開發票,營業稅及營所稅都會被補稅喔!!         另外,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因為這些項目都不是營收的項目(只是"視為"銷售),所以在編制營收調節表(開立發票調節到帳上營收)時,皆須在營收項下減除。         回到這則新聞稿,營利事業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時,查核準則78條第二款第六及第七項如下: (六)購入樣品、物品作為贈送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 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品或獎品者,應於帳簿中載明。 (七)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 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好,那以自產之產品為樣品贈送客戶是不是屬於視為銷售的無償移轉呢? 要不要開立發票呢? 答案是: 是屬於無償移轉,但是不用開發票! 原因如下: 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為簡化作業 ,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贈送樣品列報廣告費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應於產品或商品上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憑以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查核轄區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該公司列報廣告費5百餘萬元,其中屬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部分,該公司雖提示內部產品出庫紀錄表及於帳簿中載明樣品費金額,惟未能提供受贈廠商出具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證明文件,經該局予以剔除補稅

公司負擔房東之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扣繳稅款

編者注:一般公司在租賃營業場所時,有些房東會因為怕麻煩而要求公司負擔稅額,包括扣繳及二代健保(切忌不要在合約上寫負擔所有稅額,因為那會包含房屋稅及地價稅),那在在種情況下公司要怎麼去做呢? 假設房屋租金談好20,000,房東要求 實拿 20,000 則事實上, 營業人要負擔的租金為20,000/(1-10%(扣繳)-1.91%(二代健)) = 22,704 扣繳稅額為  22,704*10% = 2270 二代健保為  22,704*1.91% = 434 支付租金分錄為      租金支出                                   22,704              銀行存款                                   20,000              應付費用-代扣稅款                    2,270              應付費用-二代健                           434 申報扣繳稅款及繳交二代健保時       應付費用-代扣稅款                 2,270       應付費用-二代健                        434                     銀行存款                                   2,704 然而,要記住,由於我們支付地確實金額為22,704,所以 房東在收到扣繳憑單的時候每月的所得額會是22,704,而非20,000 ,這點是需要在簽約時就跟房東說明清楚的,不然到時房東在收到扣繳憑單後又在那邊跳腳(這真的很常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公司詢問承租房屋時,租賃契約若約定由公司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所得稅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承租人於辦理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扣繳

代收代付交易須符合規定 始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編者注:跳開發票與代收代付時常會被搞混,最簡單的判斷就是"中間人的收付金額相同"即為代收代付,若中間人有因此獲利(佣金收入除外)則都是跳開發票。 舉例:         A以1,000元委託B向C購買產品,若B以800購得並向A收取1,000,此時C不可直接開發票給A,否則即為跳開發票 (正確應為→C開發票800給B,B另開發票1,000給A)。若B以1,000購得並向A收取1,000則可認為係代收代付,C得直接開發票給A。 新聞稿原文如下:        甲公司會計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須開立統一發票給委託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該局舉例說明,乙君委託甲公司代為購買貨物,甲公司遂以乙君名義向丙公司購進貨物,乙君將價金50萬元存入甲公司之銀行帳戶中,甲公司再轉支付予丙公司,丙公司開立買受人為乙君之統一發票交付甲公司,因為甲公司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甲公司得將統一發票直接交付給乙君,免再另外開立統一發票。若甲公司另向乙君收取佣金,應就所收取之佣金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乙君,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若有接受委託代收轉付之款項,請確實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若因一時疏忽,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06-2228047